|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241 | 分 類: | 文字解讀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6 日 |
| 標 題: | 【文字解讀】鄄政發〔2022〕16號 鄄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6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文字解讀】鄄政發〔2022〕16號 鄄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的通知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3-16241
- 分 類:文字解讀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 標 題:【文字解讀】鄄政發〔2022〕16號 鄄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6 日
- 內容概述:【文字解讀】鄄政發〔2022〕16號 鄄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的通知
- 效力狀態:有效
一、起草背景
《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于2016年3月3日公布實施。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明確提出要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并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2018年以來,黨和國家啟動了新一輪機構改革,各級黨委、政府根據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名稱、職責、內設機構等事項進行了合理調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菏澤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和有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作出修改,進一步健全落實我縣安全生產責任制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據
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菏澤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菏澤市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鄄城縣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等文件的規定。
三、起草過程
3月13日《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6號)頒布,8月11日《菏澤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菏政發〔2022〕13號)頒布,省、市的文件頒布后,我們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及時起草了《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9月15日面向社會進行為期33天的征求意見,同時于9月15日、10月18日、10月28日分別向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三輪次的意見征求,共收到9條反饋意見,在對各方面意見認真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修訂,形成了《鄄城縣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送交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主要內容
該《規定》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定期報告、安全生產考核、一票否決以及通報約談等制度,對政府職責、安委會的職責、部門單位職責、鄉鎮職責進行了詳細規定。
本《規定》共設置5章46條。包括總則,政府職責,部門、單位職責,監督與責任追究,附則等5章內容。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12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16日,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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