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51 | 分 類: | 負責同志解讀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8 日 |
| 標 題: | 【主要負責人解讀】朱傳健同志關于對 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的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4 月 18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主要負責人解讀】朱傳健同志關于對 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的解讀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3-16851
- 分 類:負責同志解讀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18 日
- 標 題:【主要負責人解讀】朱傳健同志關于對 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的解讀
- 發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18 日
- 內容概述:【主要負責人解讀】朱傳健同志關于對 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的解讀
- 效力狀態:有效
主持人:您好,朱局長,請問該政策出臺背景是什么呢?
朱傳健:主持人,您好,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縣文旅局經過初評推薦、實地調查、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最終確定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縣級非物質文化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進一步充實了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壯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對打造鄄城文化名片、加快文旅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文化振興提供了有益助力。
主持人:請問該政策的法律依據來源有哪些呢?
朱傳健:本文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保護單位推薦,縣文化主管部門組織評審認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本次公布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6項,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1項。
主持人:之后該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朱傳健:根據文件通知精神,依據《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規定,縣級文化主管部門依法對公布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和代表性擴展項目名錄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項目和傳承群體的保護計劃、配套保護資金、監督管理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切實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搶救第一、傳承發展、合理利用的傳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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