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01-16967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1 年 09 月 24 日 |
| 標 題: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格[2001]1835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5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格[2001]1835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01-16967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格[2001]1835號
- 成文日期:2001 年 09 月 24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5 日
- 內容概述: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格[2001]1835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格[2001]18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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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你部《關于申請核定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函》(公境〔2001〕988號)收 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辦證單位在口岸為直接抵達的臺灣居民辦理一次入出 境口岸簽注時,收取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口岸簽注(一次有效)收費標準為每件 100元人民幣。
二、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多次簽注時,收費標 準為每件100元人民幣。
三、收費單位應及時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嚴格按規 定的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規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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