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19-17015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 年 04 月 24 日 |
| 標 題: | 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9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19-17015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號
- 成文日期:2019 年 04 月 24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9 日
- 內容概述: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號
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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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的管理,嚴格控制占用挖掘道路行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暢通和市容環境整潔,加強全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
1993年4 月24 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以下簡稱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含道路用地)。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占用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是道路路政的主管機關,負責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因特殊需要必須臨時占用道路興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車輛、搭建棚亭、擺設攤點、設置廣告標志或其他臨時占道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交納占道費。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或其他情況需要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交納道路挖掘修復費。 市政工程施工和養護維修作業、企業廠區內自用道路不屬于本辦法收費范圍。
第五條 占道費的收費標準按所占道路的等級、占道類型(經營性、非經營性或其他占道)及使用性質等因素確定。挖掘修復費的收費標準按道路的結構、使用年限及當年材料費等因素確定。
第六條 占道費由城市市級市政部門統一征收,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所收占道費用于道路養護維修和管理,專款專用,并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收支報表。
第七條 占道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級市政部門根據本辦法提出意見報同級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挖掘修復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部門制定,并報同級財政物價部門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