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1994-17017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1994 年 08 月 01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 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價涉發〔1994〕185號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8 月 29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 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價涉發〔1994〕185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1994-17017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 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價涉發〔1994〕185號
- 成文日期:1994 年 08 月 01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8 月 29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 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價涉發〔1994〕185號
山東省城鄉建設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 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價涉發〔1994〕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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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建委、財政局、物價局: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城建[1993]410號《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附后)要求,現將我省制定的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部門)交納占道費。
二、占道費分施工占道和經營占道兩類。經批準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車輛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晝夜收費0.30元,占用車行道每平方米每晝夜收費0.50元,交納道路挖掘費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費。經批準占用人行道設置的商亭、攤點,每平方米每晝夜收費0.50元,繁華地段每平方米每晝夜最高不超過1.00元,禁止商亭、臨時構筑物及攤點占用車行道。占道設置廣告的收費,另文制定。
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工商部門管理臨時占用道路設立的集貿市場和納入公安部門的公共停車場,暫不交納占道費。
三、占道費由各市、縣的市級和縣級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統一收取。收取費用用于道路設施養護維修和管理。其它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占道單位和個人收取占道費或管理費。
四、占道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要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方可收費。收費票據應使用各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監督。收費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的專戶儲存。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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