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19-17019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5 月 14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 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 發布日期: | 2024 年 05 月 14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 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19-17019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 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 成文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發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14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 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 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
瀏覽量: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商請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函》收悉。現通知如下:
一、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住建(城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具體收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天。交納城市道路挖掘費的,不再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二、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與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全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公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范圍等內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財政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上述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2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19年2月2日(
2019年2月13日印發)



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