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004495004C/2021-17058 | 分 類: | 收費依據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12 月 17 日 |
| 標 題: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 發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11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 ||
- 索 引 號:11371726004495004C/2021-17058
- 分 類:收費依據
- 發布機構:鄄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標 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 成文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 發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11 日
- 內容概述: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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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重新明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
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防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計委等四部委《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魯防發〔2019〕7號)等相關規定,經批準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按相同防護等級和建筑面積補建。不能補建的,應當按相同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其中省級分成10%,繳入省級國庫,統籌用于全省人防重點項目建設。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單位負責)。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四、各收費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改變收費資金用途;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渡綎|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25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12月20日印發)
注:本文附件詳見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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