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MB2861832M/2020-0408 | 分 類: | 學籍管理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標 題: | 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5 月 31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 ||
- 索 引 號:11371726MB2861832M/2020-0408
- 分 類:學籍管理
- 發布機構: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
- 標 題: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 成文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發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 內容概述: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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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中心校、各中小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學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菏澤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責任
學籍管理事關全縣每一名中小學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負責,狠抓落實,及時解決各類問題,提升服務水平。要加強宣傳,使人民群眾了解學籍管理問題處理的路徑和辦法,提高辦事效率,實現一次辦結。
學校負責學生學籍的建立、變更、報備等工作。學校學籍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工作的校領導是主管責任人,承擔組織和監管責任;學校學籍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雙承諾”制度。一是學籍管理承諾制度。每年新學年開始,各學校要簽訂《中小學學籍日常管理承諾書》(見附件1),并存檔備案,切實做好學生學籍的建立、變更、報備等工作,確保每個學生學籍信息準確全面,人籍一致。二是新生建籍承諾制度。每年新生建籍工作結束后,各學校要簽訂《新生建籍工作承諾書》(見附件2),并存檔備案,務必做到人籍一致,堅決杜絕無籍就讀、人籍不一致現象。如因學校粗心大意或擅自違規接收學生造成無籍就讀、人籍不一致現象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建立學期末通報制度。學籍管理實行學期末通報制度,建立工作臺賬,每學期末對學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全縣通報。對于存在問題較多,致使學籍管理混亂的,將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制度。各學校要按照省市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加強學籍管理工作,做到建籍及時、信息準確、流程規范,嚴格規范轉學、休學、復學等審批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要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學校殘疾兒童少年的學籍管理工作。
1.嚴格規范新生學籍注冊。年齡小的一律不準入學、注冊學籍。小學一年級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初中、高中一年級新生學籍接續上一學段學籍信息。學生入學報到后,學校要收集、完善、審核學生已有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省外生源可以通過跨省招生的方式入學。學生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新生學籍注冊應在開學2個月內完成。
2. 嚴格規范轉學程序。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方可申請轉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須按要求核對申請轉學學生相關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轉學原則上應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其他時間不予辦理轉學。
3.嚴格規范休學、復學程序。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采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報縣教體局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高中學生休學須持上述證明材料經學校提出申請,報縣教體局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局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縣教體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未經批準擅自休學的,高中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要追究學校負責人責任。
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的康復證明或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縣教體局批準后,方可復學。高中學生復學經縣教體局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局辦理復學手續。學校對復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者,應予退學。
三、強化保障措施,加大追責力度
(一)強化學籍管理員隊伍建設。學籍管理員是學籍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是學籍業務辦理的“第一道窗口”。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優先選用業務能力較強,政治素質過硬的人員,并建立工作機制,科學核定工作量,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相關因素后適當予以傾斜。
(二)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各學校學籍管理員在辦理相關學籍業務時,應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聯網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家長少跑腿。在接待辦理相關學籍業務的學生或家長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態度熱情,依法依據,切實維護教育部門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生學籍信息的準確真實。要對學生學籍信息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拷貝或向社會泄露。嚴格禁止不足齡兒童提前入一年級就讀和留級現象的發生。凡有弄虛作假或違反省市相關學籍管理規定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在當年度學校年終評價時給予一定分值的扣除,原則上當年度不能被評為學校管理先進單位;情節嚴重的,由紀檢司法部門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 中小學學籍日常管理承諾書
2. 新生建籍工作承諾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中小學學籍日常管理承諾書
我校嚴格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魯教基發〔2016〕3號)和《菏澤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菏教基字〔2017〕1號)要求,認真做好學生學籍的建立、變更、報備等工作,確保每個學生學籍信息準確全面,人籍一致。為做好此項工作,現承諾以下事項:
1.不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校就讀(僅限小學);
2.不違反相關規定為學生建立學籍;
3.不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不空掛學籍,不建立雙重學籍;
4.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
5.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6.不允許學生留級;
7.不違規開具休學、轉學、畢業證明;
8.不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
9.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
10.規范管理學生學籍檔案,每學期對學生學籍信息進行復核、報備。
我校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上級部門給予的相應處分,直至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學籍管理員(簽字): 分管校長(簽字):
校長(簽字):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新生建籍工作承諾書
( 年度)
我校新生建籍工作已經結束。經認真核查,我校無任何無籍就讀、人籍不一致現象。如出現此類現象,我校愿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承諾。
學籍管理負責人(簽字):
分管校長(簽字):
校長(簽字):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魯公網安備371726020001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