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 分 類: | 學籍管理 |
| 發布機構: | 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3 月 19 日 |
| 標 題: | 鄄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2025 年 03 月 03 日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內容概述: | 鄄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 ||
- 索 引 號:11371726MB2861832M/2023-01112
- 分 類:學籍管理
- 發布機構:鄄城縣教育和體育局
- 標 題:鄄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 成文日期:2024 年 03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2025 年 03 月 03 日
- 內容概述:鄄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鄄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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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區內不準轉學。各學段初始年級學生第一學期本市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休學: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復學: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的康復證明或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方可復學。學校對復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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